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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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斑贴试验注意事项
文章来源:润敏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:2019-01-18 09:36 浏览量:5422


1.  注意事项

(1) 在接触性皮炎急性期或存在大面积皮损、痤疮、毛囊炎、肿时,不应做斑试。

(2) 不在有皮损的部位做斑试;不宜用高浓度的原发刺激物做斑试;夏季酷暑不宜做斑试。

(3) 斑试前两周内患者口服肾上腺皮质激素,每天大于30mg强的松,要停药2周后才能做斑试。

(4) 抗组胺药对本试验的影响尚不确定,但最好停药3天以上,长效抗组胺药应停药3周以上。

(5) 某些免疫抑制剂外用可抑制斑贴试验反应,但全身给药效应还缺乏系统研究,最好停药1周以上。

(6) UVB可以使表皮郎格罕细胞数目减少,抑制迟发型变态反应,故最好在曝晒4周内不进行斑试。

(7) 斑试过程中,局部要保持干燥,不宜洗澡,不做容易出汗的活动,以免斑试器脱落或移位。不要搔抓斑试部位。如试验处感到极度烧灼或剧痒,则随时将此处斑试器除去,并且告知医生。

2.  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

(1) 变应原应当贮存于低温(冰箱内5-8℃)、暗处、密闭的条件下,避免遇光或空气后发生氧化反应而失去过敏原性。

(2) 变应原顺序的排列:应当有序分隔开容易出反应的变应原,以免因背部邻近部位阳性反应过多而造成发怒背。

(3) 由于对妊娠及胎儿的健康影响缺乏研究,孕妇不应做斑贴试验。

(4) 结果判读:最好在自然光或合适的灯光下判读。在判读结果时应询问病人出现瘙痒等不适感觉的时间,以免遗漏速发型接触性反应。

(5) 全面测试:不应只做标准变应原斑贴试验,而忽略病人直接接触物的斑贴试验。

(6) 慎重选择试验物:对自己完全不了解的物质,勿做斑贴试验。强刺激性的物质如强酸、强碱、煤油、汽油等不应做斑贴试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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